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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(2)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:30-11:30和下午13:00-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()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:15至15:00。
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8人,代表股份数4,843,747,276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.4339%。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4人,代表股份143,740,098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.2089%。
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,代表股份2,952,774,62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.3753%。
其中,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,代表股份114,924,079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.7660%。
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人,代表股份 1,890,972,652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.0586%。
其中,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1人,代表股份28,816,019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.4428%。
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4,842,542,26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9751%;反对1,192,71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246%;弃权12,3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003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:同意142,535,082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1617%;反对 1,192,71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8298%;弃权12,3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086%。
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4,842,684,12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9781%;反对803,41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166%;弃权259,734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054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:同意142,676,94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2604%;反对803,41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5589%;弃权259,73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1807%。
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4,842,849,06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9815%;反对898,21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185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:同意142,841,882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3751%;反对898,21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6249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%。
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4,842,610,92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9765%;反对815,71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168%;弃权320,634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066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:同意142,603,74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2094%;反对815,71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5675%;弃权320,63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2231%。
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4,842,590,62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9761%;反对815,71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168%;弃权340,934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070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:同意142,583,44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1953%;反对815,71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5675%;弃权340,93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2372%。
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4,842,610,92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9765%;反对803,41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166%;弃权332,934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069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:同意142,603,74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2094%;反对803,41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5589%;弃权332,93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2316%。
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4,842,315,12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9704%;反对1,205,01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249%;弃权227,134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047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:同意142,307,94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0037%;反对1,205,01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8383%;弃权227,13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1580%。
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,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、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。
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1,945,012,34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2104%;反对15,460,58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7886%%;弃权20,3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010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:同意128,259,209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.2299%;反对15,460,589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.7559%;弃权20,3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141%。
表决情况如下:同意4,842,984,46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9843%;反对762,81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0157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:同意142,977,282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.4693%;反对762,81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.5307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%。
3.结论性意见: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律、法规和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及湖北能源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议事规则》的;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有效;会议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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